2013年2月1日 星期五

文明的果實

最近的臉書已經被虐童案法官輕判的新聞洗版,連虐死照都PO上網流傳,原本對這議題已提不起爭辯的意願來對抗,但對反廢死言論藉機搖旗吶喊也覺得莫名其妙,忍不住發表一點小小的看法,大家以理性的邏輯來討論取代情緒發言吧。

首先,要強調的是,改判三十年,是法官認為罪不致死,所以由死刑改為三十年有期徒刑,這和廢死主張根本一點關係也沒有,注意,並不是因為廢死思想而將死刑犯改為有期徒刑,而是判決認為他的刑期該定在三十年,反廢死的趁機出來叫囂什麼?不是人多拿著令牌就可以無限上綱啊!

再來要說的是,判三十年絕對不是輕判,你可以認為判得不夠重,那是你個人的想法,法官認為夠,是因為法官的專業,而這專業我們沒有,你可以叫法官解釋,他要不要解釋我也管不著,但重點是,有每天在看報紙的就該知道,三十年的刑期絕對不是輕判,這幾年來我在報紙或新聞看到最重的幾乎都只是二十年刑期,印象中三十年徒刑應該很少,何來輕判之說?睜大你們的眼睛,判決不是只有死刑啊。

而關於死刑,我要強調很重要的觀念是,當你對罪犯恨之入骨時,別忘了我們對他的犯罪也負有一部分的責任,死刑的概念最是輕鬆易行,卻也將個人對共犯的責任撇得一乾二淨,在他以變態手法行兇時,我們所面對的不只是一個個人行為,而是更多家庭社會國家體系的不健全所引發的偏差案例,你怎能將他的生命當做所有人為偏差值的犠牲品?這和當年把活人當神明祭品的逃避觀念有什麼不同?當年女媧隨手拿起泥土造人時,捏出的即使不合她意,卻也是活蹦蹦的性命啊,能覺得臉歪了肚子大了,就和泥土再和一和重來一次嗎?

在這案例中,當我們放聲疾呼給他死時,另一層意義不也就是你對生命的不尊重,以及對法制的不尊重,而又怎能拿相同的概念去要求罪犯?再說一次,我不是替嫌犯說話,也不是不替二歲小孩申冤,只是請大家在臉書按下讚之前,先去找找法官的判決書,看看到底是什麼地方不合理,什麼地方值得批判,別只當個看熱鬧的鄉民,三十年不合理,那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呢?還是唯有死刑才合理?要不要以後也不用判了,殺人者唯一死刑,容易多了,還順口哩。

國家社會愈進步愈健全,我們要求的就該愈多,光是把人殺了是不能滿足我們的,能當老闆誰想當老鴇?他們的扭曲不是自願的,我們要的該是藉著犯罪找出最底層的問題與扭曲,讓更多人能享受文明的果實。

對於死刑和正義的議題,這裡有二篇不錯的文章,現在回頭看看還真覺得這小伙子說的真是有道理,只是剛好也是我寫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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