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背影

「那我不在時你會不會想我?」

這是比比問的第五次了吧。

昨晚同學找她去跨年,她卻一直掛記著如果她不在,我會不會覺得寂莫,會不會哭著想她。

我故作鎮定,「妳不在我才自由,快滾!!!」

從後照鏡看著她在後座,笑著拍打我的安全帽,我忽然明白,原來這些日子以來,一直是我受到她的照顧。

她很落實我告訴她的,給別人施予恩澤的機會是一種被給予的慈悲。

今天是今年最後一天,一早送她到捷運站,下車前又是同樣的問題,我想了想,「老實說,應該會吧!」

她又開心地說,「不可以哭喔,新年快樂!」

「嗯,新年快樂!!」

在南港展覽館把她放下來,我很快地切到了快車道,搶在綠燈結束前迴轉,眼神還是停留在她進入的捷運站口,趕著尋找即將閃入的最後身影,今年的最後背影。

我很快地想起了朱自清的「背影」,我唯一喜歡的朱氏散文,那段看到父親身影而潤溼眼眶的橋段,那種明明人在呎尺卻無故悲情的心緒,那種獨立於紛擾中卻無限感傷的寂寞,輕巧快速地帶著我,悠悠地閃完人生回憶!

不同於朱自清,我知道,明天我們仍再見面,她仍會勾著我的脖子告訴我她好愛我,我們仍有長久的人生道路來互相扶持,但我就是忍不住,無故地溼了眼眶。

我拉下車窗,看著窗外。


天氣真好,只是風仍大了點!

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如果妳死了

線條盡失鋒銳,
世界只剩白黑,
不再猜疑心碎,
不存喜怒傷悲。

無人挑動心霏,
不知疲憊,
不問是非,
萬物無言以對!

我會將妳骨灰,
夾雜我的鮮血,
埋在海灘淺堆,
永世與妳相陪。

海洋為深閨,
星空當墓碑,
生時雖怨懟,
死時亦相隨,
不懼風殘雨摧,
共聽浪濤進退!

調一杯Mojito Grape
慢慢地,輕輕地,
夾雜莫名淚水,
只願來生于飛!


海風靜吹,
呢喃一聲,
我的寶貝,
與妳乾杯!

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自由

去年和薄熙來共同入選「中國人渣排行榜」的成龍說過,「中國人需要人管,香港、台灣都太自由,所以太亂了!」此話一出,惹惱中港台鄉民,也種下入榜的敗因。

我挺替他叫屈的,這些鄉民根本心口不一,幾億人裡面,有幾個真的沒有奴心,真的覺得政府管太多,真的明白自由及自主的意義?

這幾年,我在部落格寫了幾十篇文章,試著傳達一種更廣泛、更一體適用的自由理念:在非侵害原則的前提下,每個人都該是完全自主,並保有自己的生命財產不被干預的權利。就這麼一句話,不需要太艱深的邏輯應該就能理解,而這幾十篇文章更幾乎都是圍繞著同一核心打轉。

但這麼合理的話,在全世界卻是不可思議的滯礙難行。如果你也能贊同,將之視為自由的真理,那就不該有因時因地因人而做出不同的例外解讀。而反對以上概念的人,幾乎全是主張,人類不完美,一定會貪婪,一定會犯錯,所以需要政府介入規範。

問題是,政府也是人組成,人民對政客懷有不切實際的完美道德幻想,會貪婪犯錯這點,即使政府介入也不會改變,更甚者,因人民給予政客更高的權力,可利用立法與執法做出更不堪但卻是完全合法的暴力。

今天有人為了保護你,要求你每天早晚出門後入門前,都要先去檢查是否喝酒,否則就有酒駕或酒鬧的潛因;是否有搆帶刀槍,否則可能失心瘋而當街砍人;是否有整型,否則可能會因失敗而造成遺憾;是否有吸毒、是否有吃垃圾食物、是否有通姦、是否有上喬木的部落格.....你會同意嗎?

我沒侵害及妨礙他人,你憑什麼剝奪我的權利、佔用我的時間、質疑我的行為?

以上應該都沒問題,但若將這人換成政府,你可能立馬就覺得政府都是為了保護你,真是個好政府。

台灣曾是全世界戒嚴最久的國家,透過當權者直接立法,對人民加以限制並監控長達38年,空前又絕後。戒嚴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不受匪諜滲透及社會局勢動盪影響。當然,也順便加進一些皇帝條款。

你會想,要不然哩?難道我們要放任人民去結黨集社、吸毒、酒駕、不帶安全帽騎車、吃過鹹的薯條、看胡說八道的網站?不好意思,我就是這個意思,當你沒有妨礙他人時,你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請注意,我指的是在法律上你是無罪的,不是鼓勵大家這麼做,總有人覺得人民是智障的,當法律沒有告誡你這些事不准做時,人們就會盲目地這麼做。

這是墮落?那又如何?即使墮落也是個人的自由,墮落本身哪有罪?因墮落引發的侵害行為才有罪,總不能因為我喝醉了就覺得我隨時可能打死路人,強暴身旁女人,駕車撞死行人,果真如此,那你怎麼不禁酒?

現行法令不斷加重酒駕刑責,政府的荷包肥了不少,巴不得你每天酒駕讓他臨檢到,有實質收入,又有臨檢成績來給無能警察做面子,但真的肇事時,受害者拿到什麼?

真正該懲罰的是肇事者,你加強取締只是強取人民財產,並做出政府已經盡力了的自我安慰。被開單受罰的人裡,有幾個是確定會肇事而被你事先取締?每個人對酒精承受的能力不同,我一杯啤酒就醉,但有人可以連喝一瓶高梁,一杯啤酒就像喝開水解渴,完全沒有影響,在他能掌握的範圍內,自由是不能被剝奪的,你怎麼能以齊頭的假平等來要求每個人?這可是國父講的你有沒有在聽?

喝酒肇事機率高?要說機率,研究指出咖啡因降低肇事率,是不是警察在臨檢時,除了測酒精濃度,也該順便測測咖啡因濃度,沒喝咖啡上路一律開罰?你問我為什麼?因為要降低肇事機率啊,政府是為了我們好。什麼?有人對咖啡因免疫沒作用?廢話那麼多,沒喝就要受罰,這是機率問題,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可以這樣玩嗎?

真正該加重的不是肇事後的賠償嗎?不管是酒駕還是技術差還是生病精神不好還是打噴嚏,反正只要肇事,對受害者都是一樣痛苦,有沒有喝酒也不是重點,反正肇事一律重罰,並對受害者做出相對高成本賠償,且出了車禍後該去追查是誰的過失,而不是一但對方喝了酒,有理也變無理。

要嘛不要出事,出一次事就叫你此生難忘。沒把握、沒精神、狀況差、反應不好,你自己衡量要不要開。

有人說,問題是有人出了事後就脫產,結果受害者半毛錢也拿不到,或是有錢人對罰款眼睛都不眨一下,是不是只懲罰窮人?這種智障鄉民的論點事實上和酒駕本身一點關係也沒有,這完全是法令的問題,你該針對的,是如何去防止脫產,是如何讓有錢人覺得賠償很痛。不好好思考莫名其妙的法條,扯到這和酒駕有什麼關係?

胡志強還加碼,標準訂得更嚴,連一起坐車的乘客也罰,這就是作秀的安可曲。你要安全是吧,我建議喝一口酒三天內不得開車,反正標準都隨你訂,訂得愈嚴人民愈覺得有保障,支持度愈高,候選人賤,鄉民更賤。有人開車技術好從不出車禍,有人速度感很差動輒擦撞,為了防止這人技術不好出車禍,更好的建議是立法讓全民都禁止開車,違者連父母一起連坐,保證絕不會再肇事,不是皆大歡喜?反正大家喜歡齊頭平等,只要政府立法讓他理想道德認知的壞事被禁止,就是保護人民,就是好政府。

喝酒可怕的不止是駕車,酒後鬧事也很可怕,你怎麼不從根源禁酒?根源禁不了就從中間枝節抽取部份作作秀,光是基於此我們就該質疑政府施政的能力及目的了。

吸煙得肺癌的死亡人數肯定是酒駕車禍的不知多少倍,我們有禁煙了嗎?大多數的人因健康或其他因素而自主性地選擇了不吸煙,這麼做不就沒問題了?很難嗎?

高脂肪的漢堡速食導致心血管疾病的機會比起素食要來得高多了,有法令規定麥當勞不得營業嗎? 

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我在家自殺是無罪的,我對自己生命有絕對的掌握權,但有人因為這是無罪就爭先恐後地趕去自殺嗎?

再把議題放大來看,自殺不但無罪,我還可以選擇怎麼自殺,要吃漢堡吃到心血管爆破,開車不繫安全帶撞死,喝農藥喝到撐死,還是吸毒吸到爽上天,又犯了什麼法?對誰造成影響?

這樣的說法點中了很多人的死穴,吸毒就是不好的,吸毒有害健康,同樣的道理,抽煙呢?漢堡呢?喝酒呢?

再扯遠一點,吸毒的人會搶劫,問題在哪?有錢人吸毒會搶嗎?你知道柯林頓、賈伯斯也曾吸毒?其實會搶劫真正的原因,是毒品價格太高,為什麼價格高?當然就是因為立法管制,繞了一圈又回來了。

一百年前的美國實施禁酒令,將酒類視為洪水猛獸,結果呢?禁錮不了人們追求一醉的決心,因此黑道介入把持管道,並哄抬至天價。隨之而來的,當然就是地盤紛爭與警察收賄的問題不斷衍生。最後禁酒令取消,現在我們在超商要買幾瓶在家醉死也沒人管,還有黑白爭利的問題嗎?

現在的政府想禁毒,卻又禁不了,人民出錢養了一堆警察,每天交出幾個人交差了事,這些人進了監牢又改變了什麼?你怎麼不問為什麼警察這麼無能才讓他們有毒可買,這不是警察的疏失嗎?你讓他們買得到毒品卻又把他們關進監牢,每天擠出固定業績,還因此升官發財,但對吸毒的人到底幫到了什麼?

酒駕也是,你每天臨檢,卻還是有這麼多人酒駕?你的臨檢並沒有發揮全盤的作用,你對這些疏漏不用付一點責任嗎?還好意思一臉為國為民犠牲奉獻的嘴臉?

我們幾乎可以斷定,管制不可能完全禁制,密密麻麻的補破網法條只會衍生更多的問題,真正的開放才是解決之道。開放後,競爭與研發品質提升,價格平易藥癮降低的新藥也被開發出來,毒品就像買酒一樣容易,黑道退出,吸毒不再有罪,戒毒的人也可大方攤在陽光下接受治療,就像戒煙,還哪來的黑道與社會問題?

回到主題,我再說一次,我不贊成吸毒、酒駕,騎車也會戴安全帽,但這是我個人的想法、個人的道德及價值觀。道德從來就不是攤在法律上來對別人加以審判規範的,即使開放吸毒、酒駕,我仍會告訴我的女兒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我們能做的就是去宣導後果與事實,再交由個人去判斷與承擔。大家都低估了自己以外的人的智商了,而且,即使是你所謂的自甘墮落也是他自由的選擇,我們必須給予尊重。

會寫這篇文章很多人早就知道原委,在Facebook上卯足了勁為正義而唾棄我的朋友(其實罵最兇的根本是路人甲),我才不稀罕沒有人站在我這邊一起發聲,我也沒有義務說服或教育任何人,但你們若能跳脫悲憤的民氣,抛開既有的成見,試著接受不同的聲音和思考,會發現有太多你覺得理所當然的法條,卻在不知不覺間侵蝕著我們的民主骨幹,你不但不阻止還鼓吹著政府更加嚴格管制。


我很討厭衛道份子,主要在於他們太沒想像力,他們不在乎什麼是真正的正義,也沒本事去討論真正的正義,更不能理解脫離管制後的世界該如何運轉,他們奉為圭臬的正義來自政府及媒體不停地放送洗腦,告訴你酒駕是邪惡的,吸毒是萬惡的,臨檢是正義的,政府是為你好的,完全被楚門世界的姿態和語氣給迷惑,他們付出血肉來餵養這些狗官可是心甘情願得很,在漠視他人被蹂躪之餘,其實自己也正被開心地蹂躪著。這些人,配上現在的政府只是剛剛好,因為他們就是政府濫權的原動力,這些人憑什麼享受解嚴後的果實?快回頭拜託政府再次戒嚴吧。

2013年2月1日 星期五

文明的果實

最近的臉書已經被虐童案法官輕判的新聞洗版,連虐死照都PO上網流傳,原本對這議題已提不起爭辯的意願來對抗,但對反廢死言論藉機搖旗吶喊也覺得莫名其妙,忍不住發表一點小小的看法,大家以理性的邏輯來討論取代情緒發言吧。

首先,要強調的是,改判三十年,是法官認為罪不致死,所以由死刑改為三十年有期徒刑,這和廢死主張根本一點關係也沒有,注意,並不是因為廢死思想而將死刑犯改為有期徒刑,而是判決認為他的刑期該定在三十年,反廢死的趁機出來叫囂什麼?不是人多拿著令牌就可以無限上綱啊!

再來要說的是,判三十年絕對不是輕判,你可以認為判得不夠重,那是你個人的想法,法官認為夠,是因為法官的專業,而這專業我們沒有,你可以叫法官解釋,他要不要解釋我也管不著,但重點是,有每天在看報紙的就該知道,三十年的刑期絕對不是輕判,這幾年來我在報紙或新聞看到最重的幾乎都只是二十年刑期,印象中三十年徒刑應該很少,何來輕判之說?睜大你們的眼睛,判決不是只有死刑啊。

而關於死刑,我要強調很重要的觀念是,當你對罪犯恨之入骨時,別忘了我們對他的犯罪也負有一部分的責任,死刑的概念最是輕鬆易行,卻也將個人對共犯的責任撇得一乾二淨,在他以變態手法行兇時,我們所面對的不只是一個個人行為,而是更多家庭社會國家體系的不健全所引發的偏差案例,你怎能將他的生命當做所有人為偏差值的犠牲品?這和當年把活人當神明祭品的逃避觀念有什麼不同?當年女媧隨手拿起泥土造人時,捏出的即使不合她意,卻也是活蹦蹦的性命啊,能覺得臉歪了肚子大了,就和泥土再和一和重來一次嗎?

在這案例中,當我們放聲疾呼給他死時,另一層意義不也就是你對生命的不尊重,以及對法制的不尊重,而又怎能拿相同的概念去要求罪犯?再說一次,我不是替嫌犯說話,也不是不替二歲小孩申冤,只是請大家在臉書按下讚之前,先去找找法官的判決書,看看到底是什麼地方不合理,什麼地方值得批判,別只當個看熱鬧的鄉民,三十年不合理,那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呢?還是唯有死刑才合理?要不要以後也不用判了,殺人者唯一死刑,容易多了,還順口哩。

國家社會愈進步愈健全,我們要求的就該愈多,光是把人殺了是不能滿足我們的,能當老闆誰想當老鴇?他們的扭曲不是自願的,我們要的該是藉著犯罪找出最底層的問題與扭曲,讓更多人能享受文明的果實。

對於死刑和正義的議題,這裡有二篇不錯的文章,現在回頭看看還真覺得這小伙子說的真是有道理,只是剛好也是我寫的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