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歧視

http://www.wetalk.tw/thread-25762-1-1.html

原文如上,這哪有扯,扯的是就業服務法吧?

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有沒有看到哪裡不對勁?

我今天開公司,想花錢請人來工作,需要交代為什麼我不錄用他嗎?

不用吧?

我想找個英文翻譯,來了個法文體系的,我可不可以和他說,對不起,我不需要會法文的人?

蛤?這是違法吔!

我今天想找個男生來搬重物,結果來個瘦弱無力的女生,我可不可以和他說,對不起,我需要的是男生?

幹,這樣也違法!

我想去美國擴廠,先找個美國人,因為他對美國的人事物比較了解,行嗎?

靠,這樣也不行!

這根本是惡法來著,凡是以不合理的法律限制人民的,全都是惡法。這種齊頭式的假平等,是你們想要的嗎?

現在沒發生是因為,大家把真正的原因放心裡不敢說出來,但,為什麼不敢說?

你們想想,如果沒了這條法律,人們會有什麼影響?

沒有,什麼影響也沒有。

公司不會因為沒了這條法律,就不錄取該錄取的人。如果他因政治立場、性傾向而不錄用你,那也是他的自由,那麼,大家就用道德、輿論或經濟來扺制他吧

我要再強調的,道德從來就不該是攤在法律上對別人加以審判的規範,今天因為擔心傾斜,就用個條文來平衡,日子久了,勢必又造成反向的傾斜。

就像原住民保障名額或加分制度,或婦女保障名額,這全是不合邏輯的惡法啊。

你要想的,應該是讓原住民擁有更多的基本資源,使他們不再弱勢,還是不管根源只要幫他們加分?

難道他們會因為加分而使得底層更有競爭力?加分難道不會削弱他們的自尊心?

而保障當選的,是一個能力不如其他候選人,卻只是因為她是女人就安全保送?

這些是真公平嗎?當你立法支持這些人,或這種現象時,是不是又是促成另一種壓迫及不平等?

回到原來的議題上,什麼是歧視?歧視就是不接受和自己不同的人,有可能是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

本來就都有可能啊,青菜豆腐每個人的喜好都不同,為什麼一定得接受?

如果我去應徵,老闆一臉色相,我可不可以說我不想做這份工作?老闆可以告我嗎?

如果我去應徵,老闆看我政治傾向和他一樣,一高興就錄取,這可不可以?可以因為一樣而錄用,卻不能因為不同而不錄用?為什麼?

用歧視的字眼太過強烈,這麼說吧,我喜歡D奶正妹,她喜歡有錢型男,這是個人自由啊,那未達標準的,可以控告我歧視嗎?可以嗎?可以嗎?

既然我們可以依著自己的喜好加以選擇,那別人。為。什。麼。不。行?

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不贊同將同性戀寫進特例的法條中,去助長同性戀的優勢,可不可以就像柯P說的,各取所需,井水不犯河水,你愛選什麼就選什麼,我們樂觀其成,他們就像我們一樣正常,只是選擇不同罷了。

我在想,又有人要說我是歧視,或是如果哪天我被歧視就知道了。。。這種話聽多了真的很沒營養,總之,我所追求的,是真的公平正義,是沒有加以粉飾的真正民主。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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