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楚門的革命

我的心算還不錯,當然不是那種神人程度的高手,只是可能比一般人的計算速度稍快一點,沒什麼了不起,但學生時代卻曾讓我引以為傲(因為能驕傲的事太少),而其實,當初的計算能力也是訓練出來的。

好像從學會加法開始,我就喜歡玩一種很寂寞的遊戲,自己在心裡出題,一次加一個數字,然後自己解答,再將速度慢慢加快。因為沒有寫下來,也沒有第二人在場,解答當然不一定正確,但時日久了,夾雜著加減乘除,在生活上的運用就很足夠。那時家裡開書店,這點程度的賣弄就足夠讓客人為我摸摸頭了。

直到有一天,忽然驚覺自己在做一件很沒有意義的事,要知道,1 + 1 = 2或12 x 2 = 24這些答案,並不是因我而發現的。這答案早在幾千年前就已流傳得內外皆知,甚至有人為此而寫出厚厚的書來驗證,而我,算得再快,卻也只是因為知道這個早已存在的答案或定論而沾沾自喜,內心有個帶些迷惑的聲音,質疑自己為什麼要花心思去計算大家早已知道的答案?我甚至沒有去懷疑過追尋答案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方法或工具,2x2=4, 1x2=2,所以答案是24,我並不是在證實這件事啊,甚至連原因都沒去思考就說出答案,我是在別人早已設計好的遊戲規則中,拔得反射的頭籌罷了。

我很崇拜愛因斯坦,因為相對論的誕生,很明顯是對抗、甚至推翻了世上已知的種種定論,要知道,當年能部份否定橫行二百年的牛頓定律,比今天打敗微軟或送給馬英九二巴掌更值得尊敬。相對論的產生,意謂著沒人知道的答案被寫出來,新的知識被產出,我又多一門課程需要學習及跟隨,我是不是也能拿著紙筆,坐在他旁邊說,看,我也能算出12 x 2 = 24?

雖然被這頓悟的蘋果打到已經是幾十年後的事,我仍然覺得很慶幸。我試著推敲到底是在哪個環節出錯,學校唸書時,我們似乎都太依賴學術型的思考模式,形成理論很強,實作很弱的奇妙現象。想想,再怎麼完備的理論,誰能用一天的時間讓我爸媽了解到底什麼是「作業系統」?誰能找本最偉大的書來向生手介紹「物件導向」?這些大作的讀者,哪個不是親身走過千百回後才能了解箇中滋味?

因此,我相信台灣學生最缺少的那種從無到有的開創性,歸根究底,可能源自於現有教育體制的堆積,我在國小三年級時,可是班上少數幾個可以第一時間就快速倒背出九九乘法表的「天才」,回頭想想,真不知這有什麼了不起,倒著背數字也不會改變啊!背得快那零點幾秒也不代表什麼,愛因斯坦並不會因為他的相對論晚幾分鐘想出來而減少他的偉大。

這一年多來,看到Google, Facebook, Apple等企業不斷地創造驚奇來顛覆我們長久以來架構的世界,我試著也讓自己跳脫原本就已習慣的一切去思考,我很慶幸自己不是科班出身的設計師,這讓我有機會用不同角度去注意使用者和周遭的更多細節,或去了解現有的程式,是如何地經由前人的智慧邏輯所產生,但當年時空限制下的產物,卻可能因世代變遷而有了差異。同樣的道理,對社會既有的價值觀,我也試著以不同的面相去思考,才發現原來有著更多的定義好的設計是那麼理所當然,卻又可以輕易推翻及重新演繹。

以上的感慨,來自於今天教阿心數學,當我告訴我阿心,將各位數字相加後的總合若為3的倍數,則此數即為3的倍數,看著她毫不懷疑的信仰,我仿佛看到當年那個照單全收的偽天才。最近下了很大的決心,考慮將來讓她出國唸大學,我並不期待她在知識上能有多大的衝擊,卻希望她能跳脫觀念上的順從,在新文化中得到洗禮,要知道,在實作或衝撞上得來的心智資產才更彌足珍貴,跳脫楚門的世界,也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

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自由下的法條

前陣子有許多荒謬的的新聞,但因身體微恙,也沒什麼心思寫些想法,直到今天抽出時間寫一小段,卻只能炒炒冷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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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前看新聞說美國要立法,禁止速食店買餐送玩具的行銷手法,因為會吸引小孩去吃不健康的速食,且不久前還有一堆胖子,聯合控告麥當勞害他們得到心血管疾病,使得這個提案更加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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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將實施後座強迫繫安全帶,違者最高罰款六千元,年中上路,年底開罰。所以未來你想在後座安穩地躺下來睡個覺也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偉大的政府正守護著你,怕你受到一丁點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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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有個德政,不可在公共場所吸煙,違者加重罰款至二千以上,一萬以下,即使你是店主,想讓自己的店和癮君子同好分享也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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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進一在睡夢中被警察闖入搜出毒品,所有媒體和網路一致落井下石,鄭進一公開道歉因一時糊塗走錯了路,請求大家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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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為好意的無障礙空間卻演變為必要設備,所有店家需整修並通過無障礙空間檢核,因此,大則上百萬,小則十數萬的店家額外支出變成合理且必需,即使你的客人族群中根本幾乎沒有行動不便者也是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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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都覺得這世界對「自由」的定義很奇怪,如果有人在街上拿著刀逼你做什麼事,你很清楚地知道他在妨礙你的人身自由,但只要將加害人的角色換成「政府」或「法律」,似乎大家就很能體諒。

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會覺得不可思議,吃速食畢竟是自己的選擇,從來也沒人拿槍逼他們吞下那油滴滴的漢堡和薯條,但既然克制不了慾望,也當然要自己去承擔疾病風險,這邏輯再合理不過了。

自殺有罪嗎?傻問題,當然沒有,我要說的是,在「自由」的保護傘下,人本來就有傷害自己的權利,明知吃了會有心血管寂病風險,卻仍義無反顧,他有自殘的自由,卻當然不能藉此來怪罪速食提供者。

同樣的道理,在利害權衡下開車仍不願繫安全帶、騎車不戴安全帽、鄭進一不偷不搶花錢買毒品躺在家裡享受,這都礙著誰了?除了自己的生命不被保障外,有對任何人造成阻礙嗎?

而你今天大口享受過麥當勞美味的垃圾,卻又回頭要求他賠償你的身體損失;你今天賣弄過吞雲吐霧的瀟灑,卻又回頭向煙商索取天價賠償金;吸毒時爽得飛上天,被抓後卻說都是毒品誤了他一生;這全是自由社會下不該忍受的愚蠢事實。

前陣子很流行的寵物餐廳,如果政府立法,因寵物可能有細菌或傳染疾病,所以不得將寵物帶至公共場所,即使你是餐廳店主也不得以此為號召。合理嗎?這是我的店,為什麼我不能自行決定店內的規矩?有人不喜歡貓狗,卻硬跑去這樣的餐廳消費,還抱怨其他寵物影響你用餐心情而要求店家賠償,可以有這麼天真無邪的白痴?

同樣的道理,雖然抽煙有害身體,但在願意承擔風險的前提下,若餐廳主人願意開放吸煙,什麼理由要來限制我?不吸煙的人若知道這是間可吸煙餐廳,他大可選擇不去消費,如果知道了還是要去,那又怎麼能說別人二手煙影響你的健康?

另外,在商言商地權衡後發現,改裝無障礙空間所迎合的利潤不足以彌補金錢及商譽的損失時,政府憑什麼理直氣壯地要求店家無回饋地付出高成本?要不要順便強制規定所有書店都需配置三分之一的盲人點字書?基於此系列惡法下,堂而皇之地收取費用及包裝偽善的形象,才是最終的目的。

可能許多人認為,政府立法是為了人民好,這我不否認,只是所謂的好或不好,卻是很主觀的認定,自由與法條一但失衡,給了政府過多的權力跨出第一步,未來就得花數倍的代價收回,今天他可以為了人民好而對人民罰款,明天他當然也可以為了人民好而監控網路,再來他也可以為了人民好而實施戒嚴,有何不可?

接下來思考一件事,今天上班我想搭公車,來回只要花三十元,但有錢人每天高鐵或飛機通勤,來回三千元,他有錢,愛怎麼花是他的事,我沒錢,有自知之明,以時間換取金錢,也覺得很划算。事實是,人本來就有自由選擇權的,他的時間成本高,可以選擇來回省下五小時,卻為他賺進數百萬,這三千塊實在微不足道。而我拼死幾小時才賺個幾百元,省下的時間根本不值得更高價的交通工具。這時有錢人可以反過來罵我,為什麼不坐高鐵上班,我坐公車是很沒有尊嚴的事,有這麼窮坐不起嗎?

說到這應該就知道我想說什麼了。吵了那麼多天,怎麼可能不罵一下。

陳光標高調地來台灣散財,一堆政府首長、政客名嘴、愚民投書,不是以維護尊嚴而婉拒,就是破口大罵中國人來台踐踏台灣尊嚴,最後連為了區區一萬元而喪權辱國的字眼都出來了。我覺得很好笑,他們去領錢,是心甘情願去販賣他們自己的尊嚴,你又憑什麼替他們決定一萬元是賤價出售?

今天如果把金額提高到每人一百萬、一千萬甚至一億,不說別人,我自己就先去排,把工作辭了,排個一星期,叫我磕頭也無所謂,因為這是我尊嚴的價碼,幹完這票我能換來的光景是可預期的,會有人對我說,不過是區區的一億,何苦作賤自己嗎?

「尊嚴」本來就是有了一定社會地位的人所在乎的虛有名詞,那些批評區區一萬元的人,就是以自己的經濟價值觀在衡量別人的決定,你覺得拿一萬塊和人低頭道謝很丟臉,也沒人逼你一定得去,但有人窮得要全家燒碳跳河,命都不要了,只要這一萬元就可以為他們帶來可預期的生存權利,你憑什麼代他拒絕?誰才是真正站在高處睥睨著窮人的混蛋?

尾牙表演後,常常就有起哄主管加碼,有時只要員工上台表演一下,老闆就大方地把紅包一塞。奇怪,怎麼都沒人給老闆一巴掌,罵聲不食嗟來食?老闆拿金錢換取作秀機會,怎麼反而大家都開心到不行?

我們都知道,陳光標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是因為他是中國人,今天如果是比爾茲來台灣散財,哪會有這麼多人靠夭。那些人不甘心承認中國也是有有錢人,但中國也不過是個鄰國,和日本、韓國根本沒什麼不同。而這些有錢人要怎麼花錢作秀,滿足虛榮,只要不犯法,那是他的自由,為什麼還要經過你同意?你說他高調,在我看來,隱姓埋名從來也不是施捨的必要條件,慈濟在救援時也都是穿著一身制服,怎麼沒有媒體去關注他們的目的?有人缺錢想去和他磕頭領紅包,那也是他們的自由,雙方一拍即合,到底干你屁事?

真要是覺得不能忍受陳光標的作秀,有個不錯的方法可以提供,就是你也拿出同等金額的現金,在陳光標要發放時,叫聲站住,請大家留個名字和帳號,不用跪拜也能提供相等金額,保證為大家留下面子和銀子,我想這樣應該就沒人會鳥陳光標了吧。

只是怎麼沒人願意這麼做?那唯一能做的,應該就是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