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的進步,相對伴隨著很多問題隱隱而發。從mp3.com、Napster、iTunes到台灣的Kuro、EZPeer,在P2P軟體的強力放送下,音樂界對MP3的存在愈來愈感冒,已到一觸即發的對立程度。
今天在網路上看到MP3合法性的討論,這是我一直很有興趣的話題,一般來說,持反對意見的,大抵都是音樂界相關人等,或有一定經濟基礎的正義人士。而贊成MP3流通的,當然還是大多數的市井小民及學生。
因MP3取得容易,嚴重影響到CD銷售量,引發音樂人反彈。儘管前述大型MP3網站,多因官司敗訴而黯然退出市場,但科技始終不曾消失,姑且不論其他MP3播放器,光是iPod暢銷至今就突破九千萬大關,這群播放器擁有者儼然已成MP3使用者的膨脹核心,似乎也潛藏著主宰音樂市場存活的最大隱憂。
反對MP3的論調,不外乎二種。一是低劣的音質削弱了聽者的感官,降低了音樂的素養。另一種是現實面,讓歌手及唱片公司失去了賴以為生的收入來源,而阻斷了創作好音樂的動力。
二種理由聽來合理,但其實都有些弔詭。
首先就MP3的音質來看,在音樂去除高低音頻並壓縮數位化後,在行家耳中聽來,品質總是會有些許變調,這似乎無可避免。問題是,對聽者而言,真的有這麼在意如此細微的部份嗎?流行歌曲有精緻到不可切割為數位才能彰顯其價值嗎?
當然沒有。走在路上,戴上耳機的使用者,也許只為了排譴寂寥,也許只為了貼近旋律而哼唱,有幾個人是去挑剔重組後的差異?他們要的不見得是最細緻的音質,只是想在流行洪水中蜻蜓點水地放鬆心情,為何要花大錢去買CD?
一首喜歡的歌,感官差別也許是有,但不至於放大到由愛至恨,那太虛偽了。收音機裡播放的品質更為低落,怎麼不見唱片公司出來抗議?要是音質真難以接受,或基於保存價值,當然還是可以購買CD,也許反而更能彰顯CD的優質。
沒有高價CD的收入,就沒有足夠的動力創造好的音樂?周杰倫去年全年收入至少三億,S.H.E.去年一整年收入也至少有二億五千萬以上。以目前國民所得五十萬台幣來看,即使一般B咖或C咖演藝人員,一日所得也常多過他們的衣食父母一月所得,還真想知道音樂人憑什麼要以這麼高的生活水平來支持他們活下去的理由。
在生活一切邁向數位化的過程中,是什麼樣的既得利益者在阻撓時代的進步及資訊的傳播?拿出法律的防護光環,也只是以另一種文明方法來保住自身財富的手段,音樂創作者當然該有合理的權利保障,但只是合理的,不該是暴利。
台灣CD的價格約在350元左右,以美國為例,每片CD換算約在400到500之間,價位的確比台灣要高出一截,這也是最常被拿出來詭辯的藉口之一:台灣的唱片已經比其他國家便宜了。
我忍不住想,美國的物價和國民所得約為台灣的2.5倍,是不是CD價格也該除以2.5,定在160元才是合理價位?會倒閉?放心好了,這個價格還是大陸的二倍呢。動輒千萬的簽約金或浮濫的MV費用,即使打了折扣,仍是金字塔頂端的物種,人人趨之若鶩,餓不死的。
國內唱片界念念不忘從前的百萬大碟盛世,在遊戲規則快速變遷後,這種榮景肯定不會再來,而一把把的MP3利刃飛舞而至,雖未到棄守的地步,卻也的確讓唱片公司傷痕累累。
但是,這卻未必意味著唱片公司是MP3下的受害者,也許只是轉換經營類型的陣痛期。不可諱言,因為有了MP3,今天的音樂才能如此普及,讓更多人享受到數十年前上流社會才能獨佔的心靈饗宴,這才是科技的意義。合法不法都是人為的規範,我贊成MP3的流通及下載,但一切回歸市場機制,不該過於粗糙或一昧地保護。試想,如果今天一片CD只需花費100元,那不才是打擊mp3的最佳方法嗎?
今天在網路上看到MP3合法性的討論,這是我一直很有興趣的話題,一般來說,持反對意見的,大抵都是音樂界相關人等,或有一定經濟基礎的正義人士。而贊成MP3流通的,當然還是大多數的市井小民及學生。
因MP3取得容易,嚴重影響到CD銷售量,引發音樂人反彈。儘管前述大型MP3網站,多因官司敗訴而黯然退出市場,但科技始終不曾消失,姑且不論其他MP3播放器,光是iPod暢銷至今就突破九千萬大關,這群播放器擁有者儼然已成MP3使用者的膨脹核心,似乎也潛藏著主宰音樂市場存活的最大隱憂。
反對MP3的論調,不外乎二種。一是低劣的音質削弱了聽者的感官,降低了音樂的素養。另一種是現實面,讓歌手及唱片公司失去了賴以為生的收入來源,而阻斷了創作好音樂的動力。
二種理由聽來合理,但其實都有些弔詭。
首先就MP3的音質來看,在音樂去除高低音頻並壓縮數位化後,在行家耳中聽來,品質總是會有些許變調,這似乎無可避免。問題是,對聽者而言,真的有這麼在意如此細微的部份嗎?流行歌曲有精緻到不可切割為數位才能彰顯其價值嗎?
當然沒有。走在路上,戴上耳機的使用者,也許只為了排譴寂寥,也許只為了貼近旋律而哼唱,有幾個人是去挑剔重組後的差異?他們要的不見得是最細緻的音質,只是想在流行洪水中蜻蜓點水地放鬆心情,為何要花大錢去買CD?
一首喜歡的歌,感官差別也許是有,但不至於放大到由愛至恨,那太虛偽了。收音機裡播放的品質更為低落,怎麼不見唱片公司出來抗議?要是音質真難以接受,或基於保存價值,當然還是可以購買CD,也許反而更能彰顯CD的優質。
沒有高價CD的收入,就沒有足夠的動力創造好的音樂?周杰倫去年全年收入至少三億,S.H.E.去年一整年收入也至少有二億五千萬以上。以目前國民所得五十萬台幣來看,即使一般B咖或C咖演藝人員,一日所得也常多過他們的衣食父母一月所得,還真想知道音樂人憑什麼要以這麼高的生活水平來支持他們活下去的理由。
在生活一切邁向數位化的過程中,是什麼樣的既得利益者在阻撓時代的進步及資訊的傳播?拿出法律的防護光環,也只是以另一種文明方法來保住自身財富的手段,音樂創作者當然該有合理的權利保障,但只是合理的,不該是暴利。
台灣CD的價格約在350元左右,以美國為例,每片CD換算約在400到500之間,價位的確比台灣要高出一截,這也是最常被拿出來詭辯的藉口之一:台灣的唱片已經比其他國家便宜了。
我忍不住想,美國的物價和國民所得約為台灣的2.5倍,是不是CD價格也該除以2.5,定在160元才是合理價位?會倒閉?放心好了,這個價格還是大陸的二倍呢。動輒千萬的簽約金或浮濫的MV費用,即使打了折扣,仍是金字塔頂端的物種,人人趨之若鶩,餓不死的。
國內唱片界念念不忘從前的百萬大碟盛世,在遊戲規則快速變遷後,這種榮景肯定不會再來,而一把把的MP3利刃飛舞而至,雖未到棄守的地步,卻也的確讓唱片公司傷痕累累。
但是,這卻未必意味著唱片公司是MP3下的受害者,也許只是轉換經營類型的陣痛期。不可諱言,因為有了MP3,今天的音樂才能如此普及,讓更多人享受到數十年前上流社會才能獨佔的心靈饗宴,這才是科技的意義。合法不法都是人為的規範,我贊成MP3的流通及下載,但一切回歸市場機制,不該過於粗糙或一昧地保護。試想,如果今天一片CD只需花費100元,那不才是打擊mp3的最佳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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