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冷到腦汁凍結,很難思考什麼有意義的話題,對照上篇格文的大暑,不禁打了個哆嗦,答應個熱情的朋友,今年要認真維護這個每月固定點閱次數三十的熱門網站,殊不知,這數字其實還包括了我每天進來確認有沒有人留言啊。
話說,我很喜歡蘋果日報,當然不是因為它的報導中肯中立,而是蘋果對放大及製造話題的能力非常值得「肯定」。前幾天從冰川回來,還在飛機上就看到蘋果的大頭條,火車上的十八趴,心裡實在充滿了嚮往與祟拜,這種高度的執行力,就算不頒獎也不至於被起訴吧?
大部分人肯定都是衛道而八股的,也因此,性愛的部份從來不是能公開討論的話題,但問題是,這些人到底是哪裡不滿意?是對自以為是的道德觀被挑戰了而感到憤怒?還是對自己的資訊落後而未能參與感到遺憾?火車上的事明明就完全不干你的事,且關起門來自己一件也沒少做過,這明明就是賓主盡歡的成功行銷,人家一群人玩得開心得不得了,也沒半個目擊者,到底誰是受害者?又到底礙著誰了?
民主政治下,政府為保有自身利益而順應潮流起舞,起訴的罪名很好笑,竟是女主角未滿十八歲,若果真是罪大惡極,又何需這種以保護為名的尷尬冷場作收?擺明是為了討好民意而不得不為的雞蛋挑骨頭,我第一個念頭是,發現女主角未成年時,檢調和鄉民應該都鬆了口氣吧。
這讓我得以和另一個世紀大案連了起來,Makiyo和他東洋盤子踹了司機而引起公憤,檢調單位在事情鬧大後,很正義地介入調查,連在扁案時強調不介入司法的馬先生,都打電話去暗示失職員警的懲處太輕,來滿足皆曰可殺的民氣。
這件案子的炒作相當成功,連續好幾天都登上蘋果頭條,社會大眾紛紛慷慨解囊,隨便就湊了好幾百萬來救濟林姓司機。若這筆錢是單純救急,我也沒什麼意見,但看到新聞,說Makiyo願意賠償二百萬,友寄則賠一百萬,還賠一台新的計程車(車子明明就沒壞),而林姓司機卻反而不願和解,說可能會有後遺症,現在談和解還太早。
好怪啊,之前司機家人不是一直說Makiyo和友寄要和解還沒誠意,啊現在人家拿出誠意來了,卻說錢不是問題,那我還真看不出問題是什麼?問題是他到底想在這件案子中撈到什麼?
林姓司機的律師說這些捐款要做為醫藥費用,醫藥費用不是應該從加害人身上要求賠償嗎?包括所少賺的每一分錢和精神損失,本來就該光明正大地要求Makiyo和友寄支付啊,怎麼又要拿捐款來當醫藥費?是說Makiyo可以不用賠了嗎?
若說所有的賠償都由加暴方支付,那這些所謂的捐款,全都是林姓司機的多得利益啊,換句話說,他由受害者的角色,轉而成為受益人,贏了裡子,勝了面子,但該有的架子還是不能少。
這事件的二個關鍵點,一個當然是蘋果日報的操弄,另一個是大家對藝人都有著窺視的快感,看見他們落難,忍不住興災樂禍,即使根本不了解真相,但就像連續劇,期待更加狗血的八卦,來填補我們和高高在上的夢幻生活間的距離落差。
我要說的是,這種程度的案子通常是以和解作收,連起訴都不會起訴的,一切依平常心看待,該有罪就有罪,若無罪也不要拿民粹的力量來操控。這時最無辜的,應該就是同行的丫子和湘瑩,一些什麼見死不救或沒叫救護車的莫需有罪名都冒了出來,等隨便羅織罪名後,才發現原來二女說謊,讓檢調單位更是見獵心喜,馬上再堂而皇之地重新起訴。
換句話說,和車廂十八趴一樣,為了討好民意,先起訴再說,再以民意施壓,若是不判重刑,就是鼓勵暴力,就是恐龍法官。這個社會就愛搞媒體或網路公審,你不能說,你以自己的道德為標準,看不慣某種行為,就認為他一定要被判重刑,如果不判,就是鼓勵犯罪。這是什麼破邏輯?
從這二個事件,我想到很多議題,
l 檢調是否該依著民意的預設立場來決定是否起訴及起訴內容?
l 面對司法個案,總統是否有權當個關心案情的鄉民?
l 只要凝聚蠢蛋自訂的道德力量,就連法律也得妥協?
l 名人是否有拒絕接受放大鏡檢視的權利?
l 17歲女孩自願做愛是件罪大惡極的事,滿18歲就忽然都安全了?
l 17歲女孩說喜歡做愛是心理偏差,要滿18歲的感受才真實?
l 一起做愛是可恥的,關上門做愛才是美好的?
扯得好像有點遠,但回頭一看也回不去了,細項就下次再聊吧。
PS:這篇其實寫好已經一個月,只是沒空換版,後續發展並未更新,Ma案已和解。